宣传图册上标明的“人车分流”道,建成后却成了“人车混行”道,丰台区明都家苑的业主王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,索赔安装隔音窗的费用5400余元。昨天,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王先生诉称,2005年10月,他购买了名都家苑小区的一套住房。当时,开发商的宣传材料、售楼沙盘等都显示该小区是“人车分流”,于是,他选择了远离机动车道的房屋。但入住后他发现,开发商虽然设计和修建了车辆专用道路,却将部分路段截堵充当车库,将行人专用道路变成了人车混行道路,导致他家的窗户距机动车道仅有两米远。
王先生说,为避免噪音,他安上了隔音窗。他认为,他的身心健康受到了车辆噪音严重侵害。于是,他将开发商告上法庭,要求其履行合同,并赔偿他安装隔音窗所花费的5460元。
法庭上,开发商的代理人对于该宣传册不认可,认为该宣传册不是当初的承诺。小区的建设完全是按规划图来建设的,且符合规划许可证的要求。
王先生则表示,开发商在售楼宣传册上印刷了显示“人车分流”的小区规划图,并用文字标明了各个出口的功能,这应视为一种合同要约,开发商应当履行。
由于双方协商未果,法院将择日宣判。 广东断桥铝门窗整理发布